2024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自2024年3月28日起省陽光政務平臺開放高企認定申報。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21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1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1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1日。
二、申報企業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2021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2024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1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三)2022年、2023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注冊登記
1.首次申報認定的企業。企業須按順序先后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fuwu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口和“省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冊審核并激活賬號。
(1)科學技術部政務fuwu平臺注冊。企業須在科學技術部政務fuwu平臺上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按網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實名制認證,并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入口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完善企業信息并獲取系統注冊號。
(2)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后,須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再次注冊。新注冊單位默認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登錄賬號,企業注冊時須準確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每家企業只能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一個賬號。(注冊指引見附件1)。
2.已有賬號的企業。曾申請認定的企業已完成注冊,無需重復注冊,可沿用“國家高企工作網”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科學技術部政務fuwu平臺,企業登錄后須及時更新“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的企業注冊信息。對于異地搬遷至廣東省內(不含深圳)的企業,請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企申請書前確認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中的認定機構為“廣東省認定機構辦公室”。
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過但發生了工商更名,須在該平臺更名模塊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審核后完成更名(注冊注意事項見附件2)。
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存在多個注冊賬號,須及時報告地市科技部門,地市科技部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將注銷重復賬號,防止認定備案數據對接出錯。
(二)填寫、提交高企申報材料
為貫徹落實我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便捷企業申請高企認定,企業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只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按高企認定申請模塊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
1.填寫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省陽光政務平臺”,在“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單下,填寫完善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融資信息等。
2.自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附件3),企業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按要求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中填報生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簽字蓋章后上傳到“省陽光政務平臺”。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不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3.填寫申請書。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中“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模塊,填寫認定申報信息并逐一上傳附件材料。在填報前,企業須通過“省陽光政務平臺”獲取“國家高企工作網”上的企業名稱和注冊號,并核對信息的準確性。
4.核對差異數據。企業須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稅務數據使用授權書》,并比對高企認定申報財務數據與稅務匯算清繳數據,如數據不一致應上傳《財務數據比對差異說明》。
(三)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地市科技部門可會同地市財政、稅務部門核實企業申報信息。重點對企業申報名稱與注冊號等信息與“國家高企工作網”企業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科技活動人員、知識產權、研發活動、申報數據與匯算清繳數據一致性、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開展核查。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將加強對申報企業的抽查審核,進一步提高高企申報質量。各地市科技部門根據企業核查情況,出具推薦意見,并推薦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不推薦的企業,各地市科技部門要及時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批復并將申報材料退回企業
(一)強化企業屬地管理。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聯動協同,充分了解掌握企業的經營和創新情況,按照《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工作指引(試行)》規定,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多種手段進行政策解讀和宣貫,面向科技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惠企政策和信息;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完善高企資格復核機制,對于收到的取消高企資格相關線索和jubao,由地市科技、財政、稅務三部門聯合開展現場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報送省認定辦,省認定辦對地市核查的認定事實、政策依據進行復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由省認定辦按程序取消高企資格。
(二)強化中介機構管理。省認定辦將運用部門共享數據、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報告核驗、企業申報信息審核。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對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高企認定咨詢fuwu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
(三)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意識,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支持企業內部培養專業tuandui和專職人員統籌企業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企業應誠信申報,切實扛起第一申報責任人職責,對申報材料以及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并查實存在虛假申報行為,省認定辦將按照相關規定取消企業高企資格,有關部門將追繳違規所獲的稅收減免、財政獎補資金,對涉及違法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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