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移民全新細節解讀!
| 更新時間 2024-11-24 09:55: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手機 18938953860 聯系人 譚小姐 立即詢價 |
香港投資移民落地
-全新細則詳情解讀-
昨天(2023年12月19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主持記者會,正式公布了香港投資移民計劃詳情,計劃預期于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并接受申請。
許正宇(右二)昨在政府總部大樓主持記者會,公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
香港投資入境計劃細則
投資不低于3000萬港元,在香港政府獲許的投資產品(包括政府債券、基金、股票及存款證等,房地產被排除在外),投資滿七年即可以申請香港yongjiu居民。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1、年齡要求: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身份要求:外國國民/澳門特區居民/臺灣華籍居民/中國內地人士須取得外國永居身份;
3、無犯罪記錄: 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4、資產要求:主申請人在申請前兩年持續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元凈資產;
5、投資要求:在獲得原則上批準后的6個月內將不少于3000萬港幣投資于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注:香港資本者入境計劃要求主申請人提供連續兩年持續不間斷資產背景
6、可攜同受養人:
配偶及其18歲或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
7、續簽模式:
2+3+3,7年之后即可申請永居。
8、遞交時間:
2024年年中
二、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1.金融資產涉及2700萬港幣
A 股票:以港元的香港證券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項所指的公司。
C 存款證(上限300萬港元):
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于 12 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準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后)。
D 后償債券:
以港元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 155L 章)(《銀行業條例》附屬法例)附表4B及4C的規定發行。
E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CIS):
入境處將于網頁公布并定時更新本計劃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
F 有限合伙基金:此部分與非住宅房地產均為本次新擴增的投資項。
G 非住宅地產(上限1000萬港元):商用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樓花但不包括土地
2.創新及科技項目涉及300萬港元
將300萬港元投資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主要為創新及科技等有利于香港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相關項目。
三、投資管理的要求
? 申請人須把其金融資產存放于一家合資格的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帳戶。
? 可在獲許金融資產與非住宅房地產之間轉換投資或轉換金融中介機構。
? 可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
? 投資市值低于Zui低投資門坎檻,無需填補差額。
? 金融中介機構須定期向政府作出匯報。
四、置業印花稅「先免后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推出的投資移民計劃將落實之前港府說的外來人士首套物業印花稅的「先免后征」,也就是說買家印花稅7.5%+新住宅印花稅7.5%,一共15%的印花稅實行「先免后征」,只需交Zui高4.25%的一般印花稅。
主申請人從激活首次簽證入境開始計算,在第7年至第9年期間取得永居身份,即可免征15%的印花稅,若9年內沒有轉為永居身份才需補繳上述印花稅的差額,該差額至少為15%-4.25%=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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