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怎么申請香港車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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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怎么申請香港車牌辦理?
香港車牌辦理,粵港車牌辦理
香港車牌辦理,
一、對境外企業以投資條件辦理的港澳入境商務車指標,在辦理變更車輛業務時,需提供該境外企業有效的商業登記文件及相關港澳籍車輛的證明材料。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海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由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出具的該證明文件中文翻譯本。
2.屬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香港特區政府商業登記署核發的《商業登記證》和公司注冊處核發的《公司注冊證書》(原本或核證副本)。
3.屬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香港特區政府商業登記署核發的《商業登記證》和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核發的《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證書發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內)。
4.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澳門特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核發的《商業登記證明》(含登錄及附注,證書發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內)。
5.屬臺灣公司的,提交臺灣地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港澳籍車輛證明材料(以下均要求原件)
1.港澳車輛的登記車主與申辦公司名稱一致的,按注冊地不同分別提交相應車輛登記證明材料:
(1)屬香港籍車輛的,提交香港特區運輸署出具的《車輛登記文件》。
(2)屬澳門籍車輛的,提交澳門特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出具的《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和交通事務局出具的《登記折》。
2.港澳車輛的登記車主與申辦公司名稱不一致,為申辦商號的股東(企業或個人)、董事的,除提交車輛的登記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商號與股東(企業或個人)、董事的所屬關系。
(1)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國外股權關系證明文件及由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出具的該證明文件中文翻譯本。
(2)屬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香港特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出具的上一年度《周年申報表》(NAR1表)或上一年度《股份配發申報書》(NSC1表)或上一年度《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NNC1表)或上一年度《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ND2A表)(以上材料均應為黃色核證版)。
(3)屬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核發的《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證書發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內)。
(4)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澳門特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核發的《商業登記證明》(含登錄及附注,證書發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內)。
(5)屬臺灣公司的,提交臺灣地區股權關系證明文件。
3.港澳車輛的登記車主與申辦公司名稱不一致,為申辦商號作為股東、董事所在其他境外商戶的,除提交車輛的登記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商號與該境外商戶的所屬關系。
(1)境外商戶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國外股權關系證明文件及由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出具的該證明文件中文翻譯本。
(2)境外商戶屬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香港特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出具的上一年度《周年申報表》(NAR1表)或上一年度《股份配發申報書》(NSC1表)或上一年度《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NNC1表)或上一年度《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委任/停任)》(ND2A表)(以上材料均應為黃色核證版)。
(3)境外商戶屬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核發的《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證書發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內)。
(4)境外商戶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由澳門特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核發的《商業登記證明》(含登錄及附注,證書發出日期需在受理之日前1年內)。
(5)境外商戶屬臺灣公司的,提交臺灣地區股權關系證明文件。
(三)《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原件)、舊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新車的驗車信封(原件)。
二、所有港澳籍車輛須符合當前國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應為車長小于6米、乘座人數小于或等于8人(含駕駛人座位)的小型載客汽車,動力來源可以為化學燃料、蓄電池、燃料電池或混合動力等(車輛類型按照國內機動車標準確認,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車輛必須未登記于已申辦的各類指標,或車輛原登記申辦的指標已進行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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